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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制度
- 個人業績獎金
- 團體業績獎金
- 同級獎金
- 績優獎金
個人業績獎金為經銷商訂貨時,所發放的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比例及金額依資格而不同。
資格 |
會員 |
行銷主任 |
行銷襄理 |
行銷經理 |
行銷協理 |
行銷總監 |
個人業績獎金比例 |
0% |
7% |
14% |
21% |
28% |
35% |
個人業績獎金金額=個人訂購產品之 BV 值 × 經銷商資格之業績獎金比例。
積分說明:1 積分=100 BV。
- 發放資格:具有行銷主任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到 10 積分;具有行銷襄理、行銷經理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到 20 積分; 具有行銷協理、行銷總監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個人業績達30 積分,始取得發放團體業績獎金資格。
- 團體業績獎金比例
團體業績獎金 |
經 銷 商 |
行銷總監 |
行銷協理 |
行銷經理 |
行銷襄理 |
行銷主任 |
會 員 |
經
銷
商
下
線
資
格 |
會員 |
35% |
28% |
21% |
14% |
7% |
0% |
行銷主任 |
28% |
21% |
14% |
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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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襄理 |
21% |
14% |
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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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經理 |
14% |
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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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協理 |
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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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總監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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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放資格:
經銷商資格 |
同級獎金 |
行銷襄理 |
當具有行銷襄理資格,如其直接推薦的第一代經銷商有一位或二位以上具有行銷襄理資格者,則該經銷商可領得其第一代行銷襄理團體業績 BV 值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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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經理 |
當具有行銷經理資格,如其直接推薦的第一代經銷商有一位或二位以上具有行銷經理資格者,則該經銷商可領得其第一代行銷經理團體業績 BV 值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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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協理 |
當具有行銷協理資格,如其直接推薦的第一代經銷商有一位具有行銷協理資格者, 則該經銷商可領得其第一代行銷協理團體業績 BV 值的 1%。 如其直接推薦的第一代經銷商有二位或二位以上具有行銷協理資格者,則該經銷商可領得其第一代行銷協理團體業績 BV 值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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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總監 |
當具有行銷總監資格,如其直接推薦的第一代經銷商有一位具有行銷總監資格者, 則該經銷商可領得其第一代行銷總監團體業績 BV 值的 1%。 如其直接推薦的第一代經銷商有二位具有行銷總監資格者,則該經銷商可領得其第一代行銷總監團體業績 BV 值的 2%。 如其直接推薦的第一代經銷商有三位或三位以上具有行銷總監資格者,則該經銷商可領得其第一代行銷總監團體業績 BV 值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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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級獎金發放總金額最高上額為當月總銷售額 BV 值的 7%。
- 發放資格:
經銷商資格 |
績優獎金 |
行銷協理 |
當具有行銷協理資格,當月團體積分達 3,000 分以上者,以 100 分換算一點之點數為子數,再以全國具有行銷協理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團體分數達 3,000 以上者之總點數為母數,經銷商即可獲得其點數所估母數之比例乘以當月全國業績 BV 值的 5% 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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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總監 |
當具有行銷總監資格,當月團體積分達 9,000 分以上者,以 100 分換算一點之點數為子數,再以全國具有行銷總監資格之經銷商,當月團體分數達 9,000 以上者之總點數為母數,經銷商即可獲得其點數所估母數之比例乘以當月全國業績 BV 值的 5% 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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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績優獎金發放最高額度為當月經銷商業績總額 BV 值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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